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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县城区主次干道绿化提质建设项目(EPC)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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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房县城区主次干道绿化提质建设项目(EPC)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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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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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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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城区主次干道绿化提质建设项目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明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城关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主次干道、园林城、诗经南路三大区域进行绿化提质,计划栽植乔木2664 株,栽植灌木1200株,栽植色带15000平方米,裁植花卉 3500平方米,铺种草皮16500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招标人对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2)施工: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后缺陷修复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合同估算价:2218.12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3)业绩要求: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绿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4)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投标;(3)联合体双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8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湖北明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房县城关镇丁字街56号
地址:
房县驰安世纪酒店三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彭明瑞
联系人:
吴燕
电话:
0719-3241132
电话:
189639368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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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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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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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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