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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按照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立项通知书》的要求,本委正在进行《莆田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条例》立法工作,为确保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及规范性,经研究,特邀请有意向及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按以下条款及要求进行竞标,配合完成立法工作。
一、招标项目:起草《莆田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项目。
二、项目完成时间:鉴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应于4月底前完成并提交上会。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核准登记的律师事务所。此项目需要每日沟通及现场交流,相同条件下,莆田市内的优先考虑。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投标代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五、投标报价:
投标限价为: 8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后,一次性付清费用,如若审议未能通过,将不予支付费用。
六、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七、报送资料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10时前(北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报名:投标资料必须包含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提供的有关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且每一项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需法人到场,法人无法到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到截止时间,如符合条件的单位未满3家,询价采购招标无效。
八、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0时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下述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10点
十、开(投)标地点:莆田市胜利北路1283号701会议室
十一、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94-2685979
地点: 莆田市胜利北路1283号407办公室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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