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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6号3幢扬子江公寓1楼111号商铺出租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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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6号3幢扬子江公寓1楼111号商铺出租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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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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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编号:2023320101FQB0002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受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6号3幢扬子江公寓1楼111号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6号3幢扬子江公寓1楼111号商铺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7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浦口大道6号3幢扬子江公寓1层111室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72.35(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13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招租业态: 餐饮业、零售业、教育、娱乐业、居民服务业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2.2
3.2 租期(月): 60个月 (含1个月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2.03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需持品牌入驻。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2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对商铺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须书面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水电图、门头效果图等),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整体外装修效果(包括门头)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效果及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本商铺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承租方须在承租成功后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6)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运泽
联系电话: 17751030530
联系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万寿路南京市美术馆(新馆)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025-56675875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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