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对报名供应商资格审查先后采取采购部初审与招标平台资格预审的方式。
1、初审。采购部对报名企业从资质审查、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核实、产品业绩、企业信用评估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评定,必要时组织现场实地考察,筛除不符合。
初审中发现报名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1)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2)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
(3)有不良经营和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4)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2、预审。初审合格的,纳入招标平台资格预审。招标平台预审通过的,方可参加投标。
3、中标后审核。初审未组织现场实地考察的,中标后根据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不符合招标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二、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按各分项报价合理低价原则定标。报价为含税承兑到厂价,单位元。
2.在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有全过程责任,初检合格后,二次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达不到承诺质保期限的,供应商需免费进行更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严重的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2.供货期间质量出现不合格的做退货处理,供货商及时更换合格货物的,视情形暂停支付货款1-3个月;供货商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的,暂停其供应资格,进行整顿直至合格,同时暂停支付货款3至6个月;供货商拒绝继续执行合同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以上情形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质量上掺杂使假或计量中弄虚作假涉嫌欺诈的,取消中标资格,所有货款延期6个月支付,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付、验收与结算
1.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及时送货;送货数量按合同数量(合同标的物正负10%)。
2.投标产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运输车辆须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专用车辆。
3.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前的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前发生的一切意外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验收:以招标方的计量和所供产品附带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5.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及时开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发票入账后次月起陆续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中标供应商不开具发票,招标人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执行新的税率。
五、其他事项
1.中标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按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执行。
2.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甲方有权终止现行价格,另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