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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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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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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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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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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北起北环城路站,南至红嘴子站,运营于长春市宽城区、朝阳区、南关区,是线网中的高运量级骨干线,线路呈南北走向,一期全长18.14公里,共设15座车站:包括北环城路站、庆丰路站、一匡街站、长春站北站、长春站站、胜利公园站、人民广场站、解放大路站、东北师大站、工农广场站、繁荣路站、卫星广场站、市政府站、华庆路站、红嘴子站,全部为地下车站。
2.2、招标范围 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15座站点及车内部分广告经营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大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
提供2020年至2021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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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
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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