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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度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情况后评估服务变更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2022年度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情况后评估服务变更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详细内容:
2023-04-28 17:42访问量:0

【概要描述】

2022年度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情况后评估服务变更公告

【概要描述】

分类:延期变更公示2023-04-28 17:42访问量:0

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2023ZB-F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情况后评估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该项目评分原要求中

1.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10

评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为本项目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人员,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3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

3、近5年(以截标时间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得40分,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通过合同无法证明的可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二)评分依据

(1)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社保未出月份则往前顺延一到二个月,若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类似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类似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项目。

(4)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荣誉颁发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21 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认可为得分因素。

2.

3

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

10

项目管理团队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提供拟派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一)评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拟派本项目组成员每有一位成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同一人计一次(提供多项证明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50分;【提供有效证书】

2、近5年(以截标时间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得5分,同一人计一次(提供多项证明不重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50分。【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通过合同无法证明的可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二)评分依据

(1)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社保未出月份则往前顺延一到二个月,若入职未满三个月,提供入职至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类似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类似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项目。

(4)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荣誉颁发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21 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认可为得分因素。

现变更为:

1.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10

评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为本项目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人员,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工程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得3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得3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

3、近5年(以截标时间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得40分,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通过合同无法证明的可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二)评分依据

(1)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作为得分依据;

(2)“类似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类似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项目。

(3)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荣誉颁发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21 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认可为得分因素。

2.

3

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

10

项目管理团队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提供拟派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一)评审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1、拟派本项目组成员每有一位成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同一人计一次(提供多项证明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50分;【提供有效证书】

2、近5年(以截标时间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得5分,同一人计一次(提供多项证明不重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50分。【提供有效合同关键页,通过合同无法证明的可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

(二)评分依据

(1)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作为得分依据;

(2)“类似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类似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等项目。

(3)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注: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荣誉颁发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 21 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认可为得分因素。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755-83785230-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3798271183

五、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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