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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告-中国邮政集团长春市分公司市本宣传展示用品制作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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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公告-中国邮政集团长春市分公司市本宣传展示用品制作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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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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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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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03-22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资金 其它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编号:HTZB2023-537
1.磋商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委托,对磋商编号HTZB2023-537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本宣传展示用品制作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2.磋商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市本宣传展示用品制作项目
2.2磋商范围:市本宣传展示用品制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供货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如有质量或服务问题,并在甲方通知后未及时纠正的,可终止合同。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6入围家数:3家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固定营业场所,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办理;
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电
话: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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