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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我局现就下放3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公告如下:
一、划转移交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35项(见附件)
二、下放范围
上述35项事项下放到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夷陵区9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点军区、猇亭区、伍家岗区、西陵区、高新区不变。
三、划转移交时间
(一)从2022年9月1日起,以下12项事项市级不再办理,由9个县(市、区)负责承接办理:
1.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国道省道县道);
2.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以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县道);
3.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国道省道);
4.公路施工作业验收(县道);
5.确认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疏浚作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县道);
6.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注销;
9.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1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2.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二)从2022年7月14日起,除以上12项事项外其他23项事项市级不再办理,由9个县(市、区)负责承接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省政府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交通事项清单》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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