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中烟贵定卷烟厂爆珠车间搬迁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回复的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州中烟贵定卷烟厂爆珠车间搬迁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受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投标人质疑内容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六、企业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如下:“注: 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但投标制作软件中对应的该表备注内容如下:“注:1、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或接收证书资料中应能体现工程结构类型、建设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否则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证明材料。”
请问:
1、两处备注要求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若以导出的格式“注”要求为准,因本表为企业业绩的填写,是否合同及验收证书必须要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目前大部分的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资料范本格式均不能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但并不阻碍该项目为本企业的企业业绩,该要求是否合理?
质疑回复1:本质疑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中,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4日,工期总天数与开竣工日期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质疑回复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12日。
贵州桦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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