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明德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明德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1)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box-sizing: border-box;">(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出具声明函。
(1)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色公章。(谢绝邮寄);
(2)各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