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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业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资产评估机构库)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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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北京市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业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资产评估机构库)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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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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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招标编号:TC230X00L)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业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资产评估机构库)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30X00L),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未受过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服务团队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服务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未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北京和上海有固定办公地点。需提供所设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固定办公地点的办公场所自有/租赁证明等材料。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8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依法设立的机构,须具备开展财务尽调、税务尽调、估值业务或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5月24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业务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资产评估机构库)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20X05C
3.项目概况:
3.1 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3.2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2个分包,投标人可对一个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两个分包进行投标,但应针对每一个分包单独提供整套的投标文件。两个分包允许兼投兼中。
01包:TC220X05C-1 财务尽调机构/税务尽调机构/估值机构
02包:TC220X05C-2 资产评估机构
3.3中标数量:6-8名中标人/分包。
3.4合同执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库,具备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的合同金额。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未受过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服务团队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服务团队成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未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2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北京和上海有固定办公地点。需提供所设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固定办公地点的办公场所自有/租赁证明等材料。
4.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可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4.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4.8不接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依法设立的机构,须具备开展财务尽调、税务尽调、估值业务或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为电子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线登记后,将贵单位所购买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发票金额、专票邮寄地址发至zhangnan@。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发售,投标人自行下载(详见附件1)。
请务必确保购买招标文件时所用的账号中邮箱的准确,与项目所有相关的通知均使用邮件发送,请保持对邮箱的关注。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投标、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会议室(具体地点开标前邮件通知)。
9.联系方式: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编:100081
电话:62108048
传真:62108060
电子信箱:zhangnan@
联 系 人: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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