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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箐山县2023年危桥改造项目(第三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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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黑龙江省大箐山县2023年危桥改造项目(第三标段)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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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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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3-03-06
大箐山县2023年危桥改造项目(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2023-004-SG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箐山县2023年危桥改造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3]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箐山县交通运输局以箐交发[202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箐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监督人为大箐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箐山县2023年危桥改造项目(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朝阳林场至二十万公路二十一号桥(K0+198);北列林场至鹿鸣公路鹿鸣二号桥(K7+686);南列林场至二千七公路二千七桥1号桥(K0+093)、二千七桥2号桥(K2+731);北列林场至一五九林班公路南列桥2(K4+809)、桦林1号桥(K12+807)、桦林3号桥(K18+593);
2.3建设规模:二十一号桥全长15.56m、全宽6.5m;鹿鸣二号桥全长15.56m、全宽6.5m;二千七桥1号桥全长25.54m、全宽6.5m;二千七桥2号桥全长25.54m、全宽6.5m;南列桥2全长18.56m、全宽6.5m;桦林1号桥全长27.54m、全宽6.5m;桦林3号桥全长18.56m、全宽6.5m;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三标段;
注:本项目三个标段不可兼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总工期21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和缺陷责任期修复。
2.7招标控制价:5,826,372.00元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19—2021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过1座桥梁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注: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中国境内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允许有其他在建建设项目。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6)在“信用中国”网站 (
(7)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1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 年03月06日17时整至2023年03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未按“”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三标段:11万元人民币。
5.7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必要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大箐山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58-3439889
招标人:大箐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客运站院内
联系人:张立常
电 话:1379648116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外滩1898 A5栋2单元24层2401号
联 系 人:李迎伟
电 话:0451-84362076-602
电子邮件:qzzb2020@
主办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电话:0458-3870305技术支持: 电信公司伊春分公司 备案:黑ICP备05005429号-1 内容管理: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站点地图 黑公网安备 23070202000001号 标识码2307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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