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至伊春市铁力市工农乡、日月峡镇散装水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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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至伊春市铁力市工农乡、日月峡镇袋装水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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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水泥外委运输
(二)运输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运输起止地: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至伊春市铁力市工农乡、日月峡镇
(四)运输要求:按招标方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及卸货点进行运输。
1、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为拉运水泥运输专用车辆。
2、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水泥运输安全,如发生损毁按水泥当期货款赔偿。
3、结算数量:以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运输单位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收货单位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运输单位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收货或结算单据是收货方与运输方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3‰以内为合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运输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4、运输期间,招标方提前24小时将收货方需求量通知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在接到通知24小时之内到货,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方支付当期运费15%的违约金,如给招标方收货单位造成损失的,运输单位应以现金方式赔付。如发生逾期到货情况超过两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与运输单位合同。(五)招标保证金事宜: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到招标方交纳叁万元整(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六)标书款约定。标书款2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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