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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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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云南省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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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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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NZZ023—31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约600万元/年,招标人为昆明市精神病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60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精神病院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或食品配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需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等相关材料。
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1月至今(含1月份)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是新成立的公司则按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2年1月至今(含1月份)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是新成立的公司则按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如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在“信用中国”网站( 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0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3月27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4时00分
七、其他
1.服务地点:昆明市精神病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投标要求: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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