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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长乐、洛阳江服务区4座重卡换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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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高速公路长乐、洛阳江服务区4座重卡换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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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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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高速公路长乐、洛阳江服务区4座重卡换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业主为 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SZ-2023-058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绕城高速公路(G1505)长乐服务区(A、B区)、福泉高速(G15)洛阳江服务区(A、B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4座重卡换电站,每单侧服务区各建设一座重卡换电站。项目新建变压器容量为:16000kVA(每单侧服务区变压器容量4000kVA,含基础),新建4座换电舱基础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换电站地基、通道、道路划线、标识标牌、路灯、监控等),供电站所至服务区的高压配电线约21km的敷设(含外线路由审批、破路赔偿、线路管沟开挖回填硬化、电力管道埋设等),服务区内新建箱变至末端换电设备的电缆敷设(包括但不限于低压电缆接至换电设备上端头)。本项目总承包费最高控制价为2198.313万元(含税)。
2.4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高速公路长乐、洛阳江服务区4座重卡换电站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机电设施设备采购(不含换电舱主体)与安装调度、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换电站本体设备由甲供(中标单位需配合换电站安装、调试)。具体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本项目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评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工程施工(含施工项目管理、地方关系协调、施工用水、用电辅助工程等)、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设备标识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与安装、施工标准化标牌及设施制作安装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
2.5项目的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35天,以监理单位下达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35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并交付使用。
其中关键节点工期:
(1)开工后3日内完成图纸设计等前期相关工作;
(2)开工后15日内完成设备基础及管道敷设等相关隐蔽工程;
(3)开工后25日内设备进场,并通过设备进场报验;
(4)开工后28日内完成电缆穿拉并完成设备调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5)开工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6)开工后35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并验收通电并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3.2.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需满足《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的相关要求);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证书;
3.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本单位正式在岗人员的认定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必须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的证明(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个已建成投产类似工程或10kV及以上已建成投产新建电网工程施工业绩。
3.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在“信用中国”网站(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方式报名。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hs@),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3058。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应为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7日 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
5.3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报名费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4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的
应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前,汇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GSZ-2023-058投标保证金”。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省海丝高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一期)3#楼6层
邮 编:350000
联系人:丁女士
电 话:131602476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2号楼1层
邮 编:350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99399984
电子邮箱:fzgsglzbdl_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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