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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吉林省环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议标议标单位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吉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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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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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内容:
1.见证取样部分检测;
2.节能检测;
3.主体结构检测;
4.地基基础检测;
5.钢结构检测等;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后)。
(二)技术要求:
1、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装饰施工验收规范;2、中标方应认真履责,不弄虚作假,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结果,为工程质量提供切实的保障。3、中标方必须按时完成检测任务。4、中标方必须主动接受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类检测机构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能够完成以下项目检测工作: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
4.投标人须在2019年度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诚信等级评价要求B级或以上;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11.在吉林市区域内有办公、试验场所及仪器设备。
(四)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五)双方权力和义务:【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5.1发包人权利义务
5.1.1提供所需的水、电,保证取样检测需要;
5.1.2派代表负责协调联络;
5.1.4监督承包人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发包人有权让其停止,进行整改。
5.2承包人权利义务
5.2.1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与发包人代表及时进行沟通、协调。
5.2.2承包人在作业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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