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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电一级资质咨询服务招标计划任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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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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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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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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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25329-9/2023-00233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3日15:49
名称: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无
主题词:无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1)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执行市委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
(3)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反映相关情况。
(5)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6)配合市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8)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
(9)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共东方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共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日常值班、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宣传室。联系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拟定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的规划、办法、对策和意见;抓好党务干部培训和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的设置、班子配备;督促检查市委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搞好党内监督,建章立制;审批市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党(总)支部预备党员的转正事项;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的理论教育、舆论宣传,承办本委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道工作,做好市直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和东方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室(简称派出市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室,与市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在市纪委监委和市直属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运转等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拟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协助市直机关抓好党风和廉政教育工作。根据市监察委员会的授权,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党的组织和科员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轻微职务违法案件,决定和撤销违纪案件中对科员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处分。负责受理党组织和科员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室、纪检监察室3个内设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海南省东方市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
第三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3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6.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5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96.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56.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6.4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65万元。
二、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95万元,占62.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2万元,占18.83%;卫生健康(类)支出20.26万元,占12.66%;住房保障(类)支出9.65万元,占6.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9.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13.2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16.89万元。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68万元。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8万元。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9.65万元。
三、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73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长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委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6.4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6.41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6.41万元。
六、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256.39万元。
七、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256.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98万元,占62.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6.41万元,占37.6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5.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5.7万元。
八、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2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8万元,占62.40%;项目支出96.41万元,占37.6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59.98万元、政府性基金96.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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