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曾都区中心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曾都区中心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5 |
|
详细内容:
|
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HBZD-202305SZ-01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D-202305SZ-0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已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随发改审批服务[2022]7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西侧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具体建设地点为污水处理厂与府河之间地块,占地面积约47.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进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出水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Ⅳ类标准。规模为10000m3/d,包括湿地管线、进水井、潜流湿地、表流湿地、配套设施、植被修复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合同估算价:2765.92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以及网上公示截图)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或同时提供①+②的有效业绩:①(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提供)一项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上述类似项目指河湖治理、人工湿地、水生态修复、水生态治理等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工程项目)。(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4)拟派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6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28号
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邮编:
441300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韩洋
联系人:
韩园
电话:
0722-3315623
电话:
0722-333001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05696586@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5月04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