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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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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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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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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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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25398-5/2023-00057
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1日09:29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方案的公告
文号:东府函〔2023〕162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方案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收回)省道S314东侧(具体位置以项目用地宗地图为准)海南农垦广坝农场有限公司、江边乡土眉村及东河镇佳西村、广坝村、金炳村、冲南村等(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320.93亩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林地、公路、河流及河沟),作为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为做好该宗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收回)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省道S314东侧,东至海南农垦广坝农场国有土地,南至江边乡土眉村集体土地、国有林地,西至省道S314,北至国有河沟。该项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º〕,具体界址点详见附件: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宗地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和面积:该宗地被征地单位为海南农垦广坝农场有限公司、江边乡土眉村及东河镇佳西村、广坝村、金炳村、冲南村,面积共计320.93亩。
四、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57号)规定执行补偿;坟墓搬迁补偿按《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补偿。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被收回海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补贴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障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规定执行。
六、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被征地单位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八、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东河镇政府、江边乡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配合东河镇政府、江边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收回)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同时撤销《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方案的公告》(东府函〔2022〕435号)。
附件: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用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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