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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招标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服务企业入驻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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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招标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服务企业入驻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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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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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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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XFF202301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度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限额以下工程监理服务企业入驻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公告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可不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度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限额以下工程监理服务企业入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度丰城市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限额以下工程监理服务企业入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别监理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江西省省外进赣的建设工程企业应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办理有效的企业进赣信息登记,且本项目拟派人员均须为进赣备案人员,开标时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进赣信息及拟派人员进赣信息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招标单位开标时核对上述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别监理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江西省省外进赣的建设工程企业应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字
[2021]4号)规定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办理有效的企业进赣信息登记,且本项目拟派人员均须为进赣备案人员,开标时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进赣信息及拟派人员进赣信息查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招标单位开标时核对上述文件要求的相关信息,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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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30日17时30分
时间 2023年6月21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本公告所称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可不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
今后我司建设的项目的监理费在20万元以下的将在入驻监理企业库中采用随机摇号抽签确定监理单位,监理费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将在入驻监理企业库中采用单个项目比选择优的原则确定监理单位。
2、本次公开招标选择工程监理企业入驻,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两个专业类别。
参与报名的监理企业可同时申报一个或两个专业类别的监理入驻。
3、本次公开招标选择各专业类别入驻监理企业按综合评分的办法评分,并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当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当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优先排序人],并且在开标排序后经
招标单位的实地考察合格后[主要考察各专业排序前15家监理单位的监理业绩、团队规模、管理水平、检测设备投入等],再按评委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和经开标后考察合格的原则,确定正式入驻各专业类别监理企业家数。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企业不多于10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企业不多于10家。
4、根据今后项目实施需要,各专业类别监理企业将组建5家侯补[按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候补]入驻监理企业。
5、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前需缴纳1万元/专业类别的投标保证金。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入驻企业名录原则上每一年考核一次(针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评分,评分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清除)。
对已入驻企业如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招标单位审核确定后即时清除出入驻名单,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参与招标单位所有
项目的入驻活动。
本公告内遇相关招投标方式政策变动,经我单位同意后,以国家政策为依据。
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清除出入驻企业名单,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两年内
不得参加招标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①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
②围标、串标的;
③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④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⑤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⑥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的;
⑦入驻企业履约评价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⑧违反廉政规定的;
⑨入驻企业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未经招标单位同意随便更改投标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拟派监理人员的、收到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⑩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8、入驻企业考核制度:详见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条款内容。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1840-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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