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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6-20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WH-530100-2023-0147-0101

资金 其它招标人: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标时间:2023-07-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

2.2项目概况及规模: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排除营业网点业务经营用房危险隐患,确保员工、客户生命和信用社资产不受到伤害和损失确保安全使用,积极为员工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同时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升企业形象。

新建业务营业用房、业务支持用房、金库、科研技术用房、金融交易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12.78m²。

本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架空层1层,建筑高度10.95米。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本项目建筑单体呈矩形,首层面向西侧乡镇道路设置单体主入口;

具体功能布置如下:一层:营业大厅、自助服务区、非现金柜台、现金柜台、信贷室、金库、卫生间等;

二层:多功能电教中心、档案室、网络信息用房、设备用房、值守室、洽谈室;

三层:职工周转房、食堂餐厅厨房等。

架空层层高2.8m,一层层高为4.2m,二层层高3.3m,三层层高3.0m,室内外高差0.45m。

建筑高度10.95m。

2.3项目地点:宝华镇街道。

2.4估算总投资:424.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6.45万元。

2.5资金自筹资金。

2.6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全面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整体验收合格并实现对外营业。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完成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其工作范围为:

2.7.1设计部分包括:设计工作分为项目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二次装饰装修设计等所有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施工服务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行政部门的设计审批手续等。

2.7.2施工部分包括: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及其他用房、总图及室外工程、围墙大门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施设备购置与安装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原有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处置建筑垃圾(免费拆除,拆除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归投标人所有)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建(构)筑物土建(含金库、架空层)、室外道路及室外景观绿化、挡土墙、围墙大门等。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防雷、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安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照明、变配电等。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室外装修工程、标识标牌系统、门头装饰(含LED广告灯箱等)、室外铺装等。

设施设备购置与安装:空调、变压器、配电室、消防水箱、污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厨房设备(含抽排系统、送鲜风系统、各类锅、灶(含灶台)、货架等交钥匙工程)、太阳能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

2.7.3国家其他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内容(如涉及)。

2.8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

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有关编制深度规定和初步设计的相关要求,施工图预算、合同最终结算价不超设计概算。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本招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备案。

(3)项目质量要求:满足信用社业务正常运营使用要求。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

并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附注)及审计报告。

(如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5.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

3.5.3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3.6业绩要求:

3.6.1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含500m²)或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本单位须在业绩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方。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

3.6.2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接过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含500m²)或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若为总承包业绩,本单位须在业绩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方。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

)

3.7人员要求:

3.7.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牵头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年检合格),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

3.7.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3.7.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

3.8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单位及设计工作单位均需提供)。

3.9投标人严格执行第 72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由牵头单位提供)

3.10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承包企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转账回执单传至邮箱进行缴费登记确认,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资料等信息,并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00 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10时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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