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主要功能或目标:(1)提升检查站治安检查、处置犯罪、禁毒治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智慧安检,化解安检质量与大人流、大车流的矛盾。 (2)通过任务调度,实现车流自动引导,自动分流,分类安检;将识别到的人员/车辆危险程度,发布到相应检查岗位,加强对危险人员/车辆检查的力度,避免麻痹大意,保证勤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检查质量。 (3)对通过检查站的人车物信息全部实现电子登记,建立电子安检机制,实现“安全标签”认证手段,对正常流动人车进行快速无接触式安检,减少重检率,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勤务人员劳动强度,确保系统数据无遗漏、可追溯。 (4)推进检查工作模式变革,对各类目标的准确识别,早期预警,化解日常勤务与重大勤务保障时期的人力、物力冲突,对于危险目标主动排查、主动出击,不遗不漏。
需满足的要求: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 2.交货地点:都江堰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00%。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了向采购人提供及时、快捷的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产品故障,售后人员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电话沟通不能解决,应保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 5.安装、调试及培训:中标人负责所有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所有费用一次包含在总价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技能有关内容。 6.质保期外服务:质保期外产品损坏,收取配件成本费和成本工时费,并按配件(含易损件) 成本价长期供应配件(含易损件),质保期外维保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协商,中标人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验收标准: 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采购文件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和承诺进行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其他商务条款 (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货物的质保期2年;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9.系统演示 投标单位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非接触式人车核查一体机设备操作演示的操作视频(不超过3分钟) 10.对接要求 本项目系统和数据须接入成都市公安局“街面智慧巡防(查缉)管理系统”,供应商提供对接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现场演示对接功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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