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袋装装运条件并负责运输至甲方厂区指定位置;袋装装运高度不超过4米;
2、结算及付款事宜:
2.1、合同签订按收到基热值以5500大卡/千克为基准,采用月度加权平均值考核,实际检测热值小于5500大卡/千克基准热值,进行扣款或退货,具体细节合同约定;
2.2、月度送货量满500吨,按中标价支付送货量50%货款;
2.3、月度结算,开具发票,发票入账后一月内支付剩余货款;
2.4、付款方式:电汇
3、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
3.1、本批次合同暂估量5000吨,供货完毕后合同结束或其它合同终止事宜,合同中具体约定;
3.2、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2月内完成,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合同约定,供货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账号:113022900558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4小时将竞价保证金交至招标人上述指定账户,分别注明:热解炭黑竞价保证金
5.1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未响应竞标文件要求,取消投标资格。
5.2汇款账户要求: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入帐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3投标保证金退回:中标结果公示后,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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