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style="font-family:宋体">)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2.在济南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三个财务年度无亏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等不正当恶性竞争事件,信誉良好;具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厨师等级证及人员健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