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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 保密承诺书
采购方:内蒙古特高新乳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 序号
|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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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特高新乳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 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 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补充条款
(一)合规条款
1、资质合规承诺:乙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需要的各项证照、行政审批文件等)。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前,甲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错误发送、不清晰、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2、履约行为合规承诺: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能力,且履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遵守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乙方已阅读、知晓并理解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的各项规定。如乙方违反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合规检查,理解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合规管理要求,同意配合合规检查,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5、劳动用工: 乙方承诺不雇佣、使用童工,保障其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不纵容、支持、实施歧视、威胁员工的行为或发布相关言论。
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上述争议或纠纷给甲方造成声誉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除另有约定外,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
7、保密义务:甲方提供予乙方的任何信息、文件、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供乙方和乙方的指定人员用于与本项目有关之用途。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书面资料、信息、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印、转发;电子资料、信息、文件仅限与本项目有关人员之间转发。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除非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求或者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为避免疑问,甲方的保密资料和信息不包括已在公知领域的资料和信息。若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涉及违反国家秘密保护的情况,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严格约束乙方员工及其代理人: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合规承诺条款,若乙方员工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乙方违反。
9、利益冲突:乙方承诺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高管或业务经办人员与甲方及甲方的各级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乙方承诺与甲方的商务合作不会给甲方任何人员提供或带来任何不当的商业利益。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停止业务合作,友好协商赔偿措施。
10、反商业贿赂:乙方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对甲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同时禁止给予甲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
11、责任承担:如果乙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适用原则:本合同中合规条款对乙方的要求与合同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的条款为准。
(二)关于遵守招投标活动各项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1、乙方保证在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专业招标机构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比价等各类招投标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投标要求,所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形,并据此被确定为中标方,与甲方达成本次合作。
2、如乙方违反本项保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标的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项保证情况,乙方仍应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三)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四)送达条款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以及由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附件法律效力条款
本着接受法律上之约束的意向,双方特此同意本合同全部附录、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 (二)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生效及份数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内蒙古特高新乳制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内蒙古特高新乳制品有限公司全自动塑杯成型灌装封切机、辅机机加工件及特制备件采招项目 询比价信息二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