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必须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1)必须满足使用厂家的地方环保部门的管理规定。
(2)投标单位质量,数量必须保证满足招标人正常使用。
2、以上项目,不作订货依据,实际采购数量由招标方根据生产需求确定。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方生产需要分批交货。
4、交货地点: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应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2、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效,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和服务。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权明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项目的能力。
5、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储备能力,是能提供保障供应的经营单位,并且近三年内有类似的供货经验。
6、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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