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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众智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众智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众智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众智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泰行审批[2022]3006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以泰交建发[2022]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泰兴市

2.1.2建设规模:工程项目位于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34省道南北两侧,用地面积5959㎡。工程北起334省道北侧科创路,南连334省道南侧众智路,全长约246米,宽约9米,路幅组成为土路肩0.5米+机动车道8米+土路肩0.5米;设置双向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柔性路面,道路按城市道路辅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工程向南延伸约80米后,折向东南跨越新虾子港;同步配套实施排水、涵洞、强弱电、照明、绿化、交通设施标志等工程。

本项目建安费约875万元。

2.1.3工期要求:6个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如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整个工期,发包人有权对剩余工程进行切割分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ZZL-SG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注明范围内的旧路拆除、新建道路、沿线排水、防护设施及附属设施、绿化工程(养护期1年)等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相关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不包含大中修、养护及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4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不包含大中修、养护及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7)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4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万元的三级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不包含大中修、养护及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连续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截图文件与线下的盖章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若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

(10)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无在岗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 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 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 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 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 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1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 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地点:/。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济川南路 218 号

邮政编码:225400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51952969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科能路3号

代理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方式:15371575955

电子邮箱:1575051533@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6)预约开始时间:2023年04月28日14时30分,预约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23时59分。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6 日09 时30 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1)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第一信封开标情况(腾讯会议号:110370261,无密码)。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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