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起运地为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目的地为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院内
2、合同暂估总量为3万吨(具体结算数量以合同履行期限内到货数量为准),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3、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长度不得超过18米,毛重不得超过买方汽车衡要求重量。(如省内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变化,可再行组织竞标)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货
(1)、乙方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内蒙古冀东的出厂检斤磅单,无磅单不予进厂卸货。司机应严格按照出厂检斤磅单准确录入供方净重数量,如不一致,纳入考核
(2)、乙方进厂卸货的运输车辆相关信息与内蒙古冀东的出厂检斤磅单中的信息一致且一一对应(装货出厂时间与进厂卸货时间、数量等),在内蒙古冀东的装货车数应与进厂卸货车数相一致。甲方随时与内蒙古冀东对账,若核实发现乙方车辆出厂检斤信息弄虚作假、私自挪用甲方货物等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委托运输合同,全额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3)、乙方应具备300吨/天的保供能力,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货。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断供,罚款2000元/小时,两小时以上罚款5000元。供货中断三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扣除招标保证金。根据甲方使用量要求,月供应量低于8000吨,纳入考核
5、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苫盖,服从甲方厂区内各项安全环保制度要求。
6、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等。付款周期、比例根据买方经营情况而定
7、此报价为到厂落地价格,含装卸费。费用收取标准:自卸车0.9元/吨(不低于30元/车),平板车:2.2元/吨(不低于130元/车)。费用的结算、收取由乙方与劳务公司具体协商,甲方不参与相关事项的洽谈,不负责相关费用的代扣代缴业务。
8、投标时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予以返还保证金;如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账户名称: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账号:01-10-JD0246-1
开户行联行号:3011000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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