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过低温拉伸
三、货品供应要求及违约处理
1、产品供应时间:产品供应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起的一年时间内。
2、质量要求: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质量标准且在产品有效期内。每批次货物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随货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提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产品,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重新送达更换后的产品,已使用的不合格产品将不予以退还。
3、售后要求:中标人所提供材料按现行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标准进行免费质保。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本次采购的货物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包退,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违约处理:①产品供应方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按采取人指定地点提供货品,否则逾期一天按本批次货款3%的金额在结算款中扣减。②供货商应提供满足国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招标参数要求的货品;一次供货不合格,由供货商免费更换合格产品;两次供货不合格,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解决本年度供货合同,且该供货商在两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范围内的投标事宜。
五、材料款支付方式
材料款按供货批次分期结算,供货方需提供相应结算金额的合法发票,结算款按合同签定单价乘以供货数量计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8时3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三楼工程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9时45分。
2、投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装,附件要求提交彩色影印件,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提交正本一份,且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封面应写明公司名称及投标类别。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模板(详见附件)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的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人需提交叁仟元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注:各投标人不得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转入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应备注“直属公路中心2023年度沥青灌缝料采购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帐户: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开户行:建行南江滨支行
账号:35001886100059888888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年度物资供应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应低等于发包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次投标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总价的,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至开标前,招标人拒绝接受调价函等方式的调价声明。
十、评标办法
1、2023年4月13日上午9时45分组织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审查合格投标人的代表球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总价格最低价中选;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参与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物资采购招标。
十一、监督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纪检员。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及结果公示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
十三、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直属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8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91-83703698
·4.6投标文件模板(沥青灌缝料).doc
有附件下载: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