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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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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采购腹腔镜、电切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网( 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53260020230045000100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621JH202300942
2.项目名称:采购腹腔镜、电切镜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8.00万元;
4.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
1
腹腔镜系统
1
套
580,000.00
580,000.00
是
2
电切镜
1
支
300,000.00
300,000.00
是
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6.付款方式:两年付清。
7.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一星期内交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本次招标采购清单接受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项目只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不可拆分。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及总价。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资金)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或证明资料;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
1.5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标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进口产品提供所投产品授权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货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网获取。
方式:网络获取。
售价:/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20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
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四楼开标厅3)
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上传响应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进行现场解密和二次报价,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6.1 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银行自动退还,按项目最高限价2%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76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降幅为:50%。
6.2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1) 银行转账:投标 (交易) 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 (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
(2)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 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 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 保证保险:①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 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 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 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6.3 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开户行: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18040100100016873000808
6.4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由银行工作 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 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6.5.请各投标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确认磋商保证金”模块进行保证金确认, 以便于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6.6保证金退还
6.1 未中标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 (节假日顺延) 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2 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 (节假日顺延) 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3 流标、废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 还申请 (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 ,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6.4 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 (节假日顺延) 由投标人自 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二)公告发布网站
本次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网等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七花北路120号
联系方式:0876-2131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诚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御景园A区A-01号商铺
联系方式:13769649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天飞
电 话:1376964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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