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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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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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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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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桐乡市湘溪小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地点位于桐乡市洲泉镇。该工程的招标申请已得到洲招(2023)10号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地点为桐乡市洲泉镇。项目规模:本大中修项目起点位于崇新线交叉口,终点至乐驾桥南堍100米路口,总长度1.273km,路面宽度为14m,路基宽度为15m,技术标准参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工程建安费暂估为3000万元。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招标范围:施工图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监理;监理服务期:32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项目计划投资约81万元,质量目标要求:所辖施工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2.其他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
五、联系方式
嘉兴艺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0573-88988592
七、请各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具体以开标当日相关实际政策为准)。
桐乡市湘溪小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艺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桐乡市洲泉镇招标采购中心
标段: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
项 目
条 件
备 注
资 质
投标人具备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
项 目
业 绩 要 求
备 注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注: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及以下
1
自有
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合同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合同的起止时间界定为: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桐乡市洲泉镇2023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芝岑线(崇新线至乐驾桥段))及交通零星工程项目监理
项 目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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