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附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提供的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23年任意 1个月内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