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14齐邯线与S101线交叉口北至禹城高唐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1400494750847202316F023293
项目名称
G514齐邯线与S101线交叉口北至禹城高唐界段大中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德州市
建设性质
中修
招标备案号
JL202305232-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2305232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立项文号
德交规划[2023]3号
项目法人单位
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
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80天
资金及出资比例
山东省财政拨款和地方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G514齐邯线与S101线交叉口北至禹城高唐界段大中修工程起点位于与S101线交叉口(K20+887),终点位于禹城高唐界(K36+084),全长15.197公里,路面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宽度15~28.8米。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一个监理标段,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G514齐邯线与S101线交叉口北至禹城高唐界段大中修工程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预计监理服务期18个月,其中:项目施工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监理一标段,标段号:G514-JL1,起始桩号:K20+887,结束桩号:K36+084,标段长度:15.197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监理一标段(G514-JL1)
G514齐邯线与S101线交叉口北至禹城高唐界段大中修工程起点位于与S101线交叉口(K20+887),终点位于禹城高唐界(K36+084),全长15.197公里,路面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宽度15~28.8米。
资质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国省道新(改、扩)建或养护大中修工程总监办(或驻地监理)服务业绩。
财务要求
2019年度~2021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⑤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耍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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