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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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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状元古道三期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状元古道三期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状元古道三期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3]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十八湾农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十八湾农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胡埭镇刘闾路以东状元古道线路周边
2.1.2建设规模:在原有基础上对状元古道新入口处(原唯琼农庄)、状元广场、茶场民居、观鸟台和沿线农田景观等进行改造提升。其中景观绿化改造占地面积137010平方米,民居改造建筑面积16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1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9日 17:30
2.1.5其他:(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2)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专项论证, 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以及后续服务等。(2)工程施工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民居改造等,绿化成活期养护一年。(3)项目材料的采购、安装。(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5)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含)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含)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含)来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②设计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且无在建工程。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证明其专业)。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07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7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4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27日 16:30 时至2023年08月0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十八湾农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胡埭镇刘塘九龙湾(张庄1号)
地址:
无锡市立德道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6号22楼2203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张妍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0510-85589317
电话:
0510-8210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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