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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本级河北科技大学化工工程冷态实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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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市本级河北科技大学化工工程冷态实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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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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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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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科技大学化工工程冷态实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冀发改投资[2022]6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科技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科技大学化工工程冷态实验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河北科技大学院内
2.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钢结构建筑,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包括冷态实验室、配电间、弱电间等,主要用于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研究用房。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其他要求:特别: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文件)。使用CA登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18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8日8时59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投标单位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5.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清、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自行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开标地点: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科技大学
地址: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联 系 人:崔国良
电 话: 0311-81668228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
联 系 人:胡亚军
电 话:0311-80682006、15933310053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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