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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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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已经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发展大道。
建设规模: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规模约7274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业务楼、实验楼、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4048.0 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车城西路界牌居委会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倪小瑞
联系人:
刘娟、王涛、杨雄(异议联系人)
电话:
0719-8529300
电话:
0719-8688078/1887195693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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