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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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16排CT机球管(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1】06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XZX2021-ZX-018)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16排CT机球管
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1】06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XXZX2021-ZX-01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
A032032
16排CT机球管
壹台
8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A032032
16排CT机球管
详见询价通知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3)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4)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本邀请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采 购人: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人:张主任
电话:0735-3320411
地址:资兴市晋宁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慧鑫
电话:0735-3239888、17674177669
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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