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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车辆转让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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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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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实物交易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车辆转让交易公告(不含车牌)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车辆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YZSCQSW2023050008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3日16时00分
转让方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标的名称
YZSCQSW2023050008001 别克牌SGM7240ATA汽车(原苏K9766警)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金额(万元)
1
标的物概况
初次登记日期:2008.9.27,自动档,带天窗,真皮座椅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市邗江区价格认证中心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邗价认证(2023)1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3月27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6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所有人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2.项目要求:
3.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标的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行了解车辆所在地买卖相关政策,及个人征信情况,如应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交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格。
挂牌价
0.6 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及承诺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公开公告信息所载的全部受让要求。本受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且得到相应批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收购资金来源合法,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如实填写受让申请资料并提交有关附件,并对以上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4、受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报名不予撤回或变更并认可该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有关交易规则。
5、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6、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邗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
2、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同意转让的决定;
3、《公车处置底价认定意见书》扬邗价认证(2023)11号;
4、资产评估价格备案表
尽职调查
现场查勘时间
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13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912120126
报名方式
请各意向受让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
(4)同意受让交易标的的内部决议;
(5)公司章程。
2、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及承诺书。
以上条款相关材料必须全部响应,缺一不可,且不得提供虚假或不真实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受让文件,取消报名资格。
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交易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转让及竞价方式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网上公开竞价。
竞价时间
2023年06月19日 10时00分
竞价方式
加价
届时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
收费标准
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收费详情(
其它
受让方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并按照交易中心相关规则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逾期或拒不签定,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受让:
1、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2、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的;
4、转让方认为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2087112
传真
0514-8208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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