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进行招标,拦标价10.5万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元整),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投标人仅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合格的投标人
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营业范围,运维人员具有运维资质与能力。
1.2.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1.3.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1.4.在金隅集团、冀东集团没有不良信息记录以及信誉较好的供应商。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投标人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项目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
3.响应时间:最短时间
4.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鑫川工业园区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投标文件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商务要点三部分,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标书上传阳光平台,需转化为PDF格式,确保清晰,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则视为认同本次开标会结果。
6.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7报名截止时间:2023-4-1817:00:00
8.报价截止时间:2023-4-199:30:00
9.开标时间:2023-4-199:30:00
10.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鑫川工业园区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1.项目要求:二期熟料生产线窑尾、窑头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二期熟料生产线窑尾氨逃逸检测仪设备运营维护。
(1).运维单位及运维人员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负责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保证甲方安装的2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1套氨逃逸检测仪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正常运转、数据稳定传输,确保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100%。
(2).在运行维护服务期内,无论设备发生任何故障和损坏(由于地震、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都有将设备修复,保证设备连续正常运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保养中所需的全部备件及材料,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每周对仪器设备巡检维护和校准一次,并详细做好校准和巡检维护记录,如出现不按时巡检或维护情况,甲方每次从合同中扣除2000元的违约金罚款。
(4).仪器出现异常,在2小时内达到现场并修复;出现较大故障,在6小时不能修复的,由乙方负责开展手工监测直至设备恢复正常,并将数据报送至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如违反本条约,发生的外委手工监测费用在合同总额中扣除。
(5).负责自动监控设备软件正常维护升级。
(6).负责设备取样平台、站房卫生,检查每次不合格扣款200元。
(7).配合甲方完成季度性环境监测以及各种针对在线自动监测性质的核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有效性审核。
(8).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及能力,需配备固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等制度。
(9).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的要求。
(10).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甲方和地方环保局的监督管理。
(11).乙方每月向甲方、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年度考核。
(12).在线监测设备部件更换、维修、拆除、重新运行应与甲方商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
(13).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在运行维护工作中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14).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投标运维单位在呼市地区内不得少于3家运维客户,中标运维单位到我公司运维的人员需接受我方考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运维服务。
12.服务期: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13.付款约定:运维满6个月结算一次费用,合同执行完毕后核算剩余费用,一次性结清。付款前乙方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评标方法:采取综合评标法。
15.联系人:吴越
16.联系电话:18148261144
18.中标结果公示:开标后5个日历天内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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