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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西合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3-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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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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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合山市财政局
(二)执法区域:合山市辖区内
(三)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证件号码
1
杨晴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75
2
黄贞华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65
3
覃琳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7
4
谭敏华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700491
5
谭翠菊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700218
6
彭海滨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700046
7
盘红星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66
8
潘吉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80
9
莫彦红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919
10
罗玲玉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68
11
林露云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82
12
冯华星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79
13
覃丹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81
14
张健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74
15
韦薇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2
16
韦涌涛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4
17
谭能刚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69
18
吕瑛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700062
19
杨海英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3
20
韦海甜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6
21
谭仁忠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1
22
倪玲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77
23
蒙伟兰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876
24
何家喜
男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800526
25
覃翠华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0
26
杨栩
女
合山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桂G201600175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行政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规章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
(四)地方性法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三、执法权限
(一)行政处罚(共18项)
1. 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处罚
4.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5.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6.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法违规的处罚
7.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财务会计随意改变会计要素、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8.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9.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10. 财务会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11.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12. 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13.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14.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5. 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16. 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1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罚
18. 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共3项)
1. 会计监督检查
2. 财政监督检查
3.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五、执法结果
财政部门有对被检查的机关数据保密义务,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后,公开执法结果。
六、救济方式
(一)行政复议:
凡是对本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市人民政府或来宾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凡是对本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市人民法院或来宾市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合山市岭南镇人民中路41号
(二)监督举报电话:0772-89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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