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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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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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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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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0日 项目编号:001013-2019211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委托,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001013-201921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的性质: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最高限价(万元)
1
手术显微镜
1
台
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
35.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注: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设备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合格的供应商: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4. 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5. 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8.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 12 月 31 日起至2020年 1 月 07 日(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合格供应商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购买磋商文件现场核对)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2020年 1 月 10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审时间:2020年 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5200402
传 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
邮编: 510000
十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
①(
②{本网站(
③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30 日
附件一:
声明函
本公司参与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现特此声明本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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