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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2026年度南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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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2023-2026年度南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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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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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天和(2023)南平01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3-2026年度南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为: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武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 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取 贰 名中标人为南平运营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服务单位。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福建高速南平管理分公司所辖南平福银、南平邵三、浦南、南平宁武、松建、南平京台、龙浦、武邵、南平联络线、延顺、顺邵、邵光以及设计服务期本公司可能增加的运营管理路段机电工程设计服务 。
2.2服务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全境 。
2.3服务期: 南平辖区2023年8月至2026年12月机电工程设计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国内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业绩及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
(3)拟派的机电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机电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编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另详招标文件。
(7)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8)通过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请投标人于 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夷山市迎宾路12号202室)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 (具体账户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2023-2026年度南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28 日9 时 3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武夷山市迎宾路12号202室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的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2:00 (北京时间)前将问题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招标代理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9、设计服务费
本项目的设计费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3.864%,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2名中标人。经评审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同时以经评审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报价最低的费率作为中标价,如前2名中标候选人有不接受中标价的,则由排名靠后的单位替补,本项目不因此没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例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同意按最低费率作为中标价计费,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按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2名中标人;如前2名中标候选人均不同意按最低费率作为中标价计费,则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武夷山崇溪东路9-1号
联系人: 丁先生
电 话: 0599-5012630
11.2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夷山市迎宾路10号2楼202室
电 话: 0599-5139155
联系人: 颜女士
11.3监督单位: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 话:0599-5010008
地 址:武夷山市崇溪东路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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