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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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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3165号】附属式垃圾中转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附属式垃圾中转站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年7月26 日 9 时 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7
2、项目名称:附属式垃圾中转站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626022.97元
最高限价:21626022.9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1
附属式垃圾中转站项目施工1标段
4775869.2
4775869.2
4775869.2,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775869.2
2
2
附属式垃圾中转站项目施工2标段
4850153.77
4850153.77
4850153.77,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850153.77
3
3
附属式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
12000000
12000000
0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叶县
5.2、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计划工期:
1-2标段:300日历天;
3标段:6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5、招标范围:
1标段:叶县北环路中段北侧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叶公大道北段中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事故科周边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B座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C座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标段:叶县叶公大道南段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火车站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烈士陵园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叶舞路中段堰口村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A座公厕及垃圾中转站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标段:附属式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1-2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3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标段: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及不更换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及不更换项目经理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人与之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具有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标段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址: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址:
办理CA证书: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26日 9 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26日 9 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监督单位: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5-80853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3795
3、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叶县叶廉路原县委招待所院内
联系人:李亚丽
联系方式:1993754599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广厦商务中心6楼
联系人:陈欢欢
联系电话:18103758830 0375-298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欢欢
联系方式:1810375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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