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范围: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所述全部内容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救援冲锋舟 第二标段:发电照明车、运兵车及其他应急救援设备 5.5供货(含安装调试)期:一标段:30日历天;二标段:70日历天 5.6质量保证期:1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 5.7质量要求:合格 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10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含安装调试)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 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信用记录: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 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6月26日 至 2023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应急管理局 |
| 地址:新郑市沿河路与政和路交叉口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35255379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中铭泉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区管委会克拉公馆1620室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91437101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91437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