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屠甸交警队场区内的187辆逾期未处理车辆处置可回收物所有权转让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的屠甸交警队场区内的187辆逾期未处理车辆处置可回收物所有权转让项目(第二次),项目地点位于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屠甸中队场区,工期要求: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批准,项目编号:屠招2023-47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实行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招标人将服务期内所拥有的可回收物所有权转让给中标人,可回收物种类包括:126辆非标电瓶车、23辆三轮车、38辆二轮摩托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资源回收”相关内容的,并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能力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注册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陆工0573-88902125。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13819399778
代理单位:浙江恒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573-88078718
招标采购中心:桐乡市屠甸镇招标采购中心0573-89399220
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
浙江恒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桐乡市屠甸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