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年-2025年能源代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3-10781 ,招标人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年-2025年能源代维服务项目。
(2)招标项目性质:服务招标。
1.2采购预算:总采购金额不含税3383.95万元,含税3586.99万元。本项目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签订,按实际需求下订单。
1.3需求描述:适用于江苏全省13个地市分公司,包含能源类换电业务、充电业务、发电业务、备电业务、光伏站点维护等综合维护。
1.4采购内容:换电业务:C&B端换电柜巡检、电池资源调度、故障处理、资产管理、物业协调等;充电业务:充电桩巡检、故障处理、物业协调等;发电服务:发电保障;备电业务:机房配套及能源客户设备巡检,故障处理,物业协调及上站配合;零星维修:外市电维修,换电柜舱门、门锁维修,车辆改装、换电柜拆除等。
1.5服务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各标段对应实施区域)。
1.6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9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共划分为13个标段,可兼投兼中,允许中标人最多中标的标段数为13个,但各标段中人员(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 、工器具、车辆等须独立配备不得重复。
具体份额和中标人数量如下: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对应规模(万元/不含税) | 中标厂家数量 | 对应区域 | 对应份额 |
| 1 | 常州 | 200.92 | 1 | 常州区域 | 100% |
2 | 淮安 | 147.38 | 1 | 淮安区域 | 100% |
3 | 连云港 | 148.96 | 1 | 连云港区域 | 100% |
4 | 南京 | 477.88 | 1 | 南京区域 | 100% |
5 | 南通 | 182.74 | 1 | 南通区域 | 100% |
6 | 苏州 | 378.58 | 2 | 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 | 51% |
361.1 | 相城、园区、姑苏、虎丘、吴中、吴江 | 49% |
7 | 宿迁 | 175.02 | 1 | 宿迁区域 | 100% |
8 | 泰州 | 147.22 | 1 | 泰州区域 | 100% |
9 | 无锡 | 344.94 | 1 | 无锡区域 | 100% |
10 | 徐州 | 216.48 | 1 | 徐州区域 | 100% |
11 | 盐城 | 257.32 | 1 | 盐城区域 | 100% |
12 | 扬州 | 195.66 | 1 | 扬州区域 | 100% |
13 | 镇江 | 149.75 | 1 | 镇江区域 | 100% |
1.10 最高限价:折扣(非OFF)=1-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 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1.3财务要求: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4业绩要求:根据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综合代维、室分代维和能源代维)相关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签字页、金额、服务内容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2.1.5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持有电工证人员(各标段配置不少于1人)。
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除A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复用。
2.1.6控股管理关系:
(1)在招标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投标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 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列入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18)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