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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类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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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类项目询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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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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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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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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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十个基层社保管理站办公用房购建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要求,编制我局二十个基层社保管理站办公用房购建项目决算评审全部材料,决算总金额暂估16000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等(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项目建设档案材料、财务凭证等,整理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全部材料,以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受理竣工决算申请及补充应由中标人编制的补充材料作为项目验收条件。服务过程中,涉及翻查建设期内财务凭证、档案资料等,中标人应组织相应查找整理服务。
2.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提供临时工作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支持。涉及采购人内部资料秘密的,中标人应严格保守,并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以成果文件达到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收文条件为准。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内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7.8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3.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方案(方案包括项目成员构成、项目难点及解决方案、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项目进度计划等);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
六、公告期限: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9日(公告期限5天)。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请有意参与报价的公司将所需资料于2023年3月29日18:00前送至我局(逾期送达不参与评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5031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卓科,88123813、18320869177
附件:1.报价单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附件1:
报价单
一、报价参考计价标准
具体说明。
二、计费浮动或给予优惠后总报价
具体说明。
附件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我公司承诺:
1、对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该项目响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公司已清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我公司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7、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响应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响应材料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公司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公司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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