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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造价公司及周边办公区域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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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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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公司及周边办公区域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造价公司及周边办公区域改造工程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仓山区盖山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福州市仓山区福泉高速原秀宅收费站地块)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299634元,K值下浮率为6%,发包价为2175155.96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林浦广场1#楼五层值班室及相邻区域改造,3#楼二层价审中心造价公司办公室装修,1#楼一层集采中心、海丝供应链公司办公场所改造,2#楼一层招标代理室改造,1#楼一层林浦物业中心改造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1000万元的中型装饰装修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299634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其中节点工期一为:1#楼五层值班室、3#楼二层价审中心造价公司装修具备验收条件,工期为60个日历天,节点工期二为:1#楼五层融建公司、2#楼一层招标室、林浦物业中心以及集采中心、海丝供应链公司等改造区域具备验收条件,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被福建省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汇款至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3-121),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zgsglzbdl_yh@),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3121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图纸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截止至2023年6月20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cn)、{本网站(网址: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80666348
电子信箱:fzgsglzbdl_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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