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3年教育三朵云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中选人公示
按照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3年教育三朵云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QH00191号)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产品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中选人数量
1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3年教育三朵云智慧校园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广州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
(二)否决参选情况
深圳市巨龙创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应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信息错误,不满足比选文件初步评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要求,参选予以否决。
茂名市凌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应答文件中业绩不符合同类项目业绩,不满足比选文件初步评审中“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互联网教育管理平台或其他管理类业务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合同案例。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的要求,参选予以否决。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8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8161984553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