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有较强的执业团队、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优秀的执业业绩;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投标人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中,最近3年以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
6.被指派的执业律师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协调能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近3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到过行业处分、不曾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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